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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网站服务计划
1. 订购此优惠计划必须全额缴付费用。
2. 有关速建网站服务,客户须于网页模板的款式内选取其中一个模板作为网站版面的蓝本,我们将再按客户的要求修改网站内容的相片及文字。服务将不包括修改模板的背景图或颜色,如欲修改模板的设计或客户要求大幅更改网站设计或转换另一种设计,本公司将收取额外设计费用。本公司将于收到所有网页内容的资料及款项后的3-7个工作日内完成5-10版临时网站给客户检查。
3. 有关专属功能网站服务, 本公司将于收到所需资料及款项后开始有关网站设计的工作,并以电邮方式提供JPG文件格式的版面模版给客户。本公司会在客户确认版面模版后正式设计临时网站/网页。模版一经确认,版面设计均不得进行任何修改(包括颜色、选单列、按钮和横额等)。否则,本公司将收取额外设计费用。所有版面模版设计的版权均属本公司所拥有。客户没有权限对任何没有被确认的设计进行复制、拷贝、发报、出售、转售或从事任何用途。整个网页设计工程约于本公司收到所需资料及款项后十五至二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4. 内容管理系统及网站附加功能均不能修改。程序的网上管理工具适用于浏览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6, 7 or 8版本)。客户有责任确保所使用的计算机能兼容有关网上工具。
5. 客户必须于缴付款项后的90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有网页内容的资料(如:内容文字和附图)给本公司,所有资料必须以电子文件格式提供(如 doc、jpg格式),本公司将于收到所有资料后才开始建立网站服务。若逾期提供资料将被视为违反协议,本公司将有权终止建立网站的服务而不会退还有关款项。
6. 由客户提供的网站资料均不得含有任何非法、淫亵、不雅、煽动性、厌恶性、毁谤性、威吓性、引起种族仇恨、歧视性、恐吓性或违反保密原则的内容。客户有责任确保所有资料的准确性,若客户违反此协议,客户须补偿本公司及其雇员因此而遭受或导致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7. 客户必须通过回复电邮方式确认网页模板的款式、内文格式及临时网站。
8. 客户可以要求修改临时网站,本公司会免除客户首次修改临时网站的费用,其后修改将根据复杂程度或所需时间而计算费用。(免除首次修改费用的优惠只适用于修改文字或照片。)
9. 本公司拥有网站内的任何编码、原始码、CGI应用程序或任何系统的程序的拥有权及版权,而所有网站内的图像、标志和图形的设计均属本公司所拥有。
10. 本公司不会提供任何程序或Flash 档案的原始编码给客户。各程序的编码均被编译或加密化,涉及由本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档案均为本公司的财产,客户不可以复制、拷贝、发报、出售、转售或从事任何商业用途。
11. 所有网站将兼容微软的Internet Explorer(版本6,7或8)。
12. 本公司保留使用其建立的网站列为本公司的工作范例。
13. 此优惠不能与其他推广优惠 /分销折扣同时使用。
14. 所有建立网站服务均不设退款。
15. 如有任何有关此推广优惠的争议,以本公司的最后决定为准。
16. 若客户要求本公司将网站档案移至其指定的服务器,本公司将收取设定费用。
17. 链接 “Powered by CommuniLink” 将显示在每版网页的底部。
18. 此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19. 若客户于签署此文件后的一个月内未付清账单的余额,本公司有权将订单作废,所缴之订金恕不退还,也不得将订金转用于其它用途上。
20. 此份文件的有效期为本公司发出后的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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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服务
1. 费用及付款 本公司将按照协议提供服务。客户须预缴服务的租用费及其它合约上注明的费用。所用费用并不包括任何税项或疑似的征税。本公司将以电邮,邮寄或传真方式寄出账单。客户须于到期日或之前全数付清每一张账单。不得作任何抵消或提出反索偿。倘若于到期日尚未收到,客户须对上述逾期欠款支付利息,利率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最优惠贷款利率加两厘计算,由到期日起直至付款日止。本公司可收取额外费用,以支付收回未付款项所合理发生的支出及费用(包括聘请追收债务代理或采取法律行动的费用。在客户未能根据协议缴付欠款下,本公司可毋须事前给予通知立即终止服务或协议。
2. 资料流量或带宽 基于公平使用原则,所有网站寄存或服务器管理等服务皆有指定的资料流量或带宽限制,倘若资料流量超过每月指定限制,客户必须根据本公司的衡量单位计算支付额外资料流量的费用。每月剩下的资料流量将不适用于下一月份。
3. 设备 客户必须自行负责使用本公司服务时所需的设备。包括宽带上网,各种软件及硬件等。不论采用任何方式,客户都必须遵守本协议及本公司网站内的“服务使用守则”。
4. 法律责任的限制 客户必须遵守香港及其它相关司法区域的法律,在任何服务使用的情况下,免除本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法律责任。在法律容许范围下,本公司毋须对任何后果损失负上法律责任。客户须补偿本公司及雇员因协议而遭受或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所直接及间接导致的损失:(a)客户或任何第三者的作为(不论是疏忽与否);(b)客户违反协议;(c)客户或获得客户服务的第三者所进行之未经授权的活动;(d)任何人士就提供服务所提出的索偿,或本公司根据适用法律须对上述事项负上的法律责任,包括对侵犯任何知识产权所提出的索偿,或因利用服务发布或传送猥亵、不雅或毁谤性质资料所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索偿。
5. 免责与责任限度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公司对下列事项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各种互联网服务程序软件、及或任何内容之所有拥有权,对某特定用途的适用性,准确性及质量标准;互联网联机不会中断或发生错误;任何保持资料保密的责任,以及使用服务所得的结果,惟本协议特别指明者外。倘若发生本公司不能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停电、战争、恐怖袭击、海底电缆断裂等,本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负起任何责任。
6. IP地址 编配给客户的IP地址皆属本公司财产,当服务按照合约终止或取消,IP地址将自动归还。客户不可宣传或散布IP地址或藉此取得其商誉或权益。
7. 暂停或撤消服务 如果依本公司的合理看法,客户使用服务或设备正在或可能为网络造成损坏或干扰,或对其他客户造成不便,或严重违反协议,本公司可在任何时候暂时终止或限制所提供的服务而无需通知客户,并且不负责因此而引起的任何损失。
8. 期限及终止 协议在服务开始日生效,并继续有效直至协议根据本条款终止为止。本公司或客户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给予最少八天的书面通知后,可终止协议,唯预缴之费用将不获退还。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可须事前给予通知立即终止服务或协议:(a)客户严重违反协议;(b)本公司怀疑服务遭人以欺诈手法使用或遭滥用;(c)客户或第三者使用服务作不正当用途;(d)根据适用法律,禁止本公司提供服务。
9. 30天退款保证 30天无条件退款保证只适用于预缴3个月或以上的网站寄存服务。客户必须于首30天内以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完整服务终止表格,日期以本公司确认收妥为准,费用将以支票或信用卡退款方式安排退回。
10. 一般规定 除非特别条款另有规定,本协议取代在此之前与服务有关的协议,并体现各方对服务所作的整体协议。在签署协议时,各方面无依赖任何有关服务的声明或保证,唯在协议内明确规定者除外。本协议受香港法律管辖。各方不可撤回及无条件地愿受香港法院的非专属司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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